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一、商标侵权的认定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具体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
4、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消除影响;(2)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
(1)停止侵权,包括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罚款。
3、刑事责任
以下情况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3)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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