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从税务的角度来看,如果这些临时工是公司长期固定聘用的,意思就是公司有事情的时候都是固定找这些临时工的话,可以以工资表作为费用支出,如果是公司有事情的时候临时到劳务市场找人来做的,那必须要有劳务发票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且,不能以工资的形式来发放,要以劳务费的形式来发放。即计算公司的计税工资时的职工人数,不包括这些人。
临时工工资入账要根据用工性质来确定。
1、用于管理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管理费用---工资(或劳务费)
2、用于销售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销售费用---工资(或劳务费)
3、用于车间生产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工资(或劳务费)
4、用于在建工程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在建工程---工资(或劳务费)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一、兼职需要交税吗
兼职一般需要交税,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个人与其兼职的单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则其兼职单位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如果个人与其兼职单位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则兼职单位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缴费方式如下:
1、如果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从工资里扣除来缴纳;
2、无扣缴义务人的,需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3、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4、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5、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流程如下:
1、领取申报表,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份并填写,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的,领取《个人所得税申报表》2份并填写;
2、办理申报,纳税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进行申报;
3、缴纳税款,当期申报没有税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并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盖章,返还一份给纳税人。
综上所述,对于兼职,一般都是需要交税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从未局限于工资。个人财富的每一次增长都会产生所得税的问题。但是由于各类兼职工作的特点也都各不相同,所得类别也不同,导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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