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观不同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疏忽或过于自信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预防的原因。
二、表现形式不同的医疗过失在诊疗过程中,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造成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但这些不良后果的发生是由无法抵抗或预测的原因引起的。例如,
1、疾病严重,急需手术,手术无误,但手术中死亡或后遗症。
2、药物过敏试验为正常或未规定的过敏试验药物,引起过敏者反应者。
3、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突然发生栓塞、猝死等事故,救治者来不及。
4、病员属特异性体质,虽然术前知道或术后发现,但为目前医学技术难以解决而出现不良后果者。
5、应用新技术.新药物之前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说明了情况并征得签字同意,仍发生意外者。
6、接受检查的医疗器械,操作中突然发生故障或暂时停电影响正常操作,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也会引起不良后果。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的情况都不一样。但是等级的确认需要进行鉴定。三.后果不同医疗事故是需要专业的机构才能被确认的。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但是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案件,医疗机构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