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交通保险合同解除后,被保险人仍然有权利获得应有的赔偿。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并且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如果保险公司有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或者法院寻求救济。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保险合同解除,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承保期间计算退还。
2. 《担保法》第二十二条:保证人或者保险人不履行保证责任或者保险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或者保险人追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九条: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保险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综上所述,当交通保险合同解除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证明材料,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如果保险公司拒绝履行赔偿义务,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或者法院申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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