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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般会遇到哪些常见的合同欺诈行为?

2024-02-10 来源:乌哈旅游

企业会遇到的常见的合同欺诈行为有:

1、使用虚假的单位名称订立合同的;

2、使用假产权或假票据作担保;

3、使用订立和履行小额合同的方式欺骗对方的;

4、收款后逃跑等行为。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

合同欺诈的认定条件如下:

一、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

二、行为人客观上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从而订立合同。

三、行为人因欺诈成就合同获取了非法的、不正当的或若不实施欺诈不可实现的利益。

对于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民事欺诈有六个特点:

一、欺诈人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采取欺诈手段实现签约目的。

二、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以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

三、所签合同生效后欺诈人通过双方履行该合同,达到其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四、合同欺诈的突出特点是欺诈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或具有一定的实际履约能力,同时可能还积极履行所签合同的部分条款,即通过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从被欺诈方获得不法利益。

五、在合同签订时,故意省略“合同违约条款”,不约定合同违约的相关处罚规定,使得占据强势的欺诈方获得不法利益。

六、在合同签订时,故意预留“陷阱”或者“圈套”,使得被诈骗方在合同执行时有过错行为,使得诈骗方获得不法利益。

常见的采购合同无效情况都有哪些?

常见的采购合同无效情况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自始无效的合同。

需要注意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其核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合同无效造成的后果如下:

1、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2、不影响合同的部分解决争议的条款。

3、赔偿损失。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无效合同的特征:

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常见的采购合同无效情况通常都有哪些?

常见的采购合同无效情况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自始无效的合同。

需要注意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其核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合同无效造成的后果如下:

1、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2、不影响合同的部分解决争议的条款。

3、赔偿损失。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无效合同的特征:

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的后果一般是什么?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

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关于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受害人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有利的,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在确认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责令欺诈胁迫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受害人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不利的,可以请求法院和仲裁机关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发生无效的后果。

欺诈行为,指欺诈人语言、文字或活动有隐瞒事实而告知虚假情况的行为。即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而虚构事实、变更事实或隐瞒事实的行为。欺诈行为可体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

胁迫一般会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以将要发生的、会造成被胁迫人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

(2)、以直接对被胁迫人或其亲友实施不法行为,造成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

对于代理人擅自滥用的行为一般都有哪些?

代理权的滥用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滥用代理权的;

2、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

3、代理人明知违法,仍然滥用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的。

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代理权并不属于民事权利,而是一种权限、资格或法律地位。在代理关系中,代理权的最为重要,不仅代理人的地位取决于它,而且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也取决于代理权。

代理权的基本特征:

一、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四、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凡依法律规定,或依法律行为的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设立遗嘱、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的履行,等等。

代理权的分类:

依产生的根据不同,分为:

一、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二、法定代理,即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三、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

买卖合同如何防范欺诈漏洞行为?

买卖合同防范欺诈漏洞行为的途径:

一、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二、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三、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

四、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五、对恶意履行要防范。

六、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 该内容由 赵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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