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的申请流程是: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个人办理失业金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6份;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3份;
3、个人档案;
4、单位最后一次缴费票据复印件;
5、近期一寸彩照8张;
6、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银联卡。
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如下: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综上所述,劳动者就业后不可以办理失业登记证。如果劳动者未就业的,才可以携带其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登记证。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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