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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应该提供证据

2021-10-18 来源:乌哈旅游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应该提供证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配偶在外与他人有登记结婚行为的证人证言;以及配偶对当事人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照片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只要法院能对上述证据进行认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法判决二人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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