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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乱贴罚单投诉指南

2021-02-24 来源:乌哈旅游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警部门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同时,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不严格执法和违法违纪行为。交警部门还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并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法律分析

交警乱贴罚单时,可以向他们所在公安机关的警务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因为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时,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是一个基本的流程。

一、交警乱贴罚单怎么投诉?

可以的,可以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交警。如果发现没有违章而被交警无故贴单或者对罚单有异议的可以向交警队提出申诉和复议。举报人可以打122或交警大队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也可以到支队举报中心或交警大队当面举报,交警部门对举报查实的,将对举报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当事人安全。举报人可以使用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

省、市(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坚决查处交通警察违法违纪问题。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省、市(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坚决查处交通警察违法违纪问题。

省、市(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坚决查处交通警察违法违纪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时限、通知机关名称等内容。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交警乱贴罚单的话是属于法律当中规定违法的行为,对于公民来说完全是可以通过一些具体的方式来进行投诉举报的,比如说向上一级的交警部门主管部门来进行投诉,或者是打122或相关的举报电话来进行投诉。

结语

交警乱贴罚单时,可以向他们所在公安机关的警务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因为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时,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是一个基本的流程。如果交警乱贴罚单,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同时,我们也应该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让交警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期为七日。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出申辩或者接受处理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四条或者第四十八条办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提出申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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