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中包含以下内容:
1、定金的交付期限
定金的交付期限可以是主合同履行期限前的任一时间,但不能迟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
2、定金的数额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其超过部分为无效。
3、适用定金罚则
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定金罚则的适用。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未写明定金罚则的,也必须注明一方当事人所预交的款项为定金,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购房过程中定金与订金有何区别
1、购房过程中定金与订金有以下区别:定金是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主张。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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