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管辖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方式约定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适用于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但选择与合同无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将使协议无效。
法律分析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
拓展延伸
合同中的管辖权约定及争议解决机制
合同中的管辖权约定及争议解决机制是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应当提交给哪个法院进行管辖,并约定了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这一约定对于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合同中的管辖权约定可以避免双方在不同地域的法院之间产生管辖权争议,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和便利性。同时,合同中还可以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调解等,以便当事人在争议发生时能够选择适合的解决方式。因此,合同中的管辖权约定及争议解决机制对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结语
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协议管辖需满足条件:涉及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可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合同中的管辖权约定及争议解决机制对维护合同执行和当事人权益至关重要。避免法院管辖权争议,提高解决效率和便利性。合同还可约定仲裁、调解等解决方式,以满足当事人需求。管辖权约定及争议解决机制在维护合同稳定性和当事人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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