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共同还款人的义务要比保证人大,从法律角度来看,申请人作为第一债务人,而共同还款人就是第二债务人,担保人属于第三债务人。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还不上欠款,那么贷款机构第二个要找的人就是共同还款人,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无力偿还的话,才会找保证人,其实就是偿还债务的顺序不同而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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