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可以转职工社保。具体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会给灵活就业人员一张《转移单》,然后灵活就业人员将转移单交给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会从入职起就给员工办理续保手续,关系转入单位以后,就会按公司社保参保缴费。
之前参过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参保,需由个人办理停保手续后再由单位续保。停保手续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原参保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其次,个人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好停保手续后,由单位人事进行申报即可,个人之前缴纳的养老和医疗的费用是可以合并到单位给自己开设的社保账户中的,缴费年限和金额都是可以合并在一起。
如果是转移社保到新公司的,可持原单位的离职证明,身份证一起到社保局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封存和转移手续,出具加盖社保章的单据。如果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缴纳手续。一般缴纳养老和医疗,缴费基数可根据规定的不同档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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