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适用于法定继承:
1、无遗赠扶养协议,无合法遗嘱;
2、遗嘱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无效;
3、遗嘱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5、遗嘱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
6、遗嘱受赠人丧失赠权的;
7、遗嘱不合法或因故全部有效的;
8、遗嘱部分无效的遗产;
9、没有遗产处理的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
10、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者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者受赠权的;
11、遗嘱中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生时为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