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各自购买的物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虽然是婚后各自购买物品,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下列物品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3、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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