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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发现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货物的处理

2024-05-16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

海关若发现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货物的,应当书面通知该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并应当依申请扣留该批货物等待处理。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不得扣留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知识产权权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不得扣留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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