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处理的刑事案件中,有一类当事人相对特殊,值得我们关注:残疾人。我告诉你一个数据:中国有近1亿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也就是说,平均15个人中有一个残疾人,这个人口和我国少数民族差不多。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值得我们关注。同时,根据残疾地点的不同,分为智力残疾人和身体残疾人。那么智力残疾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将简单谈谈这个问题。其实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区分智力残疾人的智力残疾程度。简单来说,首先要鉴定我们之前节目中提到的刑事责任能力,看是否构成精神病人。经鉴定,如果智力残疾达到完全无法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无刑事行为能力,则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若认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则可承担的刑事责任与普通人无异,只能在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无法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承担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关键在于区分智力残疾人的智力残疾程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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