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案: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损失较大可由保险公司确认是否向当地警署报案;或保险公司现场查勘。
2、定损:由当事人配合保险公司索赔人员查勘、确认损失。如在修理过程中发现还有其它损失的马上报请保险人复查。
3、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一般所需单证如下:
1、交通事故仲裁机关出具的调解书、责任认定书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证明;
2、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
3、保险公司的定损单;
4、车辆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清单、施救费;
5、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正、副本及司机驾驶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私车还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6、保单复印件;
7、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
8、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还需提供被保险人的委托书。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程序: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二、多方事故办理保险理赔的流程
1、报案:及时向交警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越早越好),并尽量减少损失。
2、定损:由当事人配合保险公司索赔人员查勘、确认损失。尽早的确认本车在事故中所承担地责任,并报请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如在修理过程中发现还有其它损失的马上报请保险人复查。
3、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一般所需单证如下:
1、交通事故仲裁机关出具的调解书、责任认定书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证明;
2、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
3、保险公司的定损单;
4、车辆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清单、施救费;
5、第三者车损修理发票及维修清单、施救费、物损发票;
6、如有一次性赔偿的,需提供一次性赔偿凭证;
7、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正、副本及司机驾驶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私车还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8、保单复印件;
9、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
10、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还需提供被保险人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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