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二、有哪些情形不予登记
1、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投资不到位;
4、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5、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7、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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