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修建公路合法。
以租代征的危害如下:
1、由于非农业建设对土地具有一定的破坏作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土地的质量和肥力,农民在租用结束后,若决定重新耕种,则需要经历长时间的休耕来恢复土地营养;
2、老百姓同意“以租代征”,很大程度是由被租金迷惑双眼,认为租出去的收益更高,殊不知目前由于国家鼓励农民耕地,不仅取消了各种税种,发放耕地补助,其加上农民耕种庄稼的收成远大于土地出租的租金。且当农民休耕时,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进行土地修复,其资金往往都是农民自己承担;
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可知,我国禁止农村土地“以租代征”,因此双方的承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在双方就该事项发生纠纷时,村集体基本不会帮助农民进行确权,农民维权极其困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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