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追逃的人员范围是: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人员;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逃离居住地的人员。
一、嫌疑人挂网逃会逃有什么后果
嫌疑人可以挂网逃。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如果当事人被公安机关通辑,不管是否构成犯罪,都应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二、进看守所意味什么
进看守所的含义包括:
1、被关押进看守所,说明此人涉嫌构成犯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或者逮捕,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看守所拥有如下职权:
1、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生活及卫生管理、检查携带物品、查阅来往信件、监视接见等权利;
2、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载械具;
3、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未审理终结的,有权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有权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
4、在执行职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讯逼供或其他违法行为时,有权当面制止,并直接向有关机关和检察院报告。
三、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脱逃罪?
行为满足下列要件的,即可判断构成脱逃罪: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是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离羁押、改看守场所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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