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武警部队是中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国务院主要负责武警部队日常 武警臂章(总部首长、机关干部)任务赋予、规模和编制定额、指挥、业务建设、经费物资保障,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武警部队的领导。武警部队的经费在国家财政支出中单列。中央军委主要负责武警部队的组织编制、干部管理、指挥、训练、政治工作,通过四总部组织实施对武警部队的领导。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武警总部接受公安部的领导和指挥,总队及其以下武警部队,接受同级公安部门的领导。武警部队总员额现为66万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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