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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附件是否需要签字方可生效?

2022-10-15 来源:乌哈旅游

补充协议需双方签字或盖章,否则无效。只有一方签字的合同取决于对方是否接受并履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469条,合同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分析

一般无效。补充协议的有效性的确认与正式合同一样,需要当事人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若当事人双方采取摁指印或者盖章的形式进行合同的确认,则视为有效。如果该合同是书面合同,只有一方的签字,而没有另一方的签字或者盖章,该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该合同是电子版形式的,则必须事前签订确认书,否则,该合同也是无效的。

补充协议只有一方签字会有效吗

不一定,要根据情况讨论,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否是签字或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管接受方是否也履行了其相应的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拓展延伸

补充协议附件签字要求及效力确认

补充协议附件的签字要求是指在签署补充协议时,是否需要对附件进行签字才能使其生效。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些补充协议附件可能需要双方签字确认,以确保双方对附件内容的一致性和认可。签字要求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补充协议的有效性和法律约束力。签字后,补充协议附件将成为补充协议的一部分,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因此,在签署补充协议时,双方应注意确认是否需要对附件进行签字,以确保补充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结语

补充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在一些情况下,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但只要该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被对方接受,该合同仍然有效。然而,对于补充协议附件的签字要求,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确保补充协议的有效性和法律约束力。双方在签署补充协议时,应注意确认是否需要对附件进行签字,以确保补充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信件、数据电文形式合同和网络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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