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下六种情况下,市级政府与县级政府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时;
2、国防与外交需要时;
3、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时;
4、政府实施的旧城区改建需求时;
5、政府实施安居工程建设时;
6、法律或者行政规定的其他需要时。为了保证国家发展,有以上情形时,政府会进行征收房产。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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