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有以下方面:男女平等、禁止性的骚扰行为、合理界定夫妻共同债务、肯定女性家务劳动价值、特殊保护。
1、男女平等。女性在招聘、孕产期、哺乳期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对待的遭遇不少见,男女在继承权方面不平等的现象屡屡引发热议。民法典强调妇女享有男女平等的婚姻嫁娶制度、家庭地位、继承权等。
2、禁止性的骚扰行为。近年来,屡屡有受害者披露在公共交通工具、职场等场合发生的性的骚扰行为。对此,民法典不仅规定了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还规定单位应当防止、制止性的骚扰行为。
3、合理界定夫妻共同债务。近年来,时有发生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夫妻另一方权益,或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大额举债,造成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沉重债务。
4、肯定女性家务劳动价值。
5、特殊保护。在生理上,女性比男性相对弱势。因此,民法典规定了特定时期限制男方离婚诉权、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照顾女方等原则,并规定了家庭暴力等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女性的八大权利:
1、性骚扰的禁止权;
2、婚姻的撤销权;
3、离婚冷静权;
4、感情破裂离婚权;
5、夫妻共同的财产权;
6、幼儿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1010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的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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