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政府将根据规定作出公平补偿决定,并公告于征收范围内。如对补偿决定不满,可合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拓展延伸
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时的解决方案
当拆迁安置协议无法达成时,可以采取多种解决方案。首先,双方可以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寻求第三方的协助,以促成达成协议。其次,可以重新审视双方的利益诉求,进行妥协和让步,寻找双赢的解决方案。另外,可以考虑采用其他形式的补偿或安置方式,例如提供更好的替代房屋或资金补偿,以满足双方的需求。此外,法律诉讼也是一种解决途径,当其他方式无效时,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决争议。总之,当拆迁安置协议无法达成时,应积极寻求各种解决方案,以实现公平、合理、和谐的解决结果。
结语
当拆迁安置协议无法达成时,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提起复议或诉讼。解决方案包括调解、仲裁、妥协、让步等,以达成协议。另外,可考虑提供替代房屋或资金补偿等方式满足双方需求。法律诉讼可作为最后手段。总之,应积极寻求各种解决方案,实现公平、合理、和谐的解决结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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