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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条件有什么?

2020-06-17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

构成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条件有: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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