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构成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条件有: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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