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办理人需要了解清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的位置,然后到工商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办理人需要确定公司类型,想好公司名称,然后到工商局申请名称核准。
2、核名通过后,工商局会给到办理人一张通知书。称预先审核通知书,拿到通知书后,准备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的资料。
3、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工商局,进行开业登记申请,等待工商局办理执照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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