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如果孩子没有生出来的话,那么就需要先给男方协商男方需要承担的责任了,而男方为什么要承担责任呢那么就需要确定这个孩子是这个男生的,那么这个男生就要承担一定的抚养的责任,女生生孩子以及生孩子之后的一切费用。
2、如果男生并不承认或者回避这个问题的话,那么就需要女生来考虑这个孩子的去向了,如果决定要流产,那么流产的费用以及后期的营养费用,都是需要男方来出的。甚至是女生在这段期间的误工费用和护理费用。但除此之外并不存在其他的刑事以及法律方面的责任。
3、如果孩子已经生出来,而且通过科学的检测方式确定是这个男生的,那么男方有抚养的责任,而且孩子的户口也可以落在男方,也可以通过协商来把孩子交由男方抚养,但是所谓的责任也就是仅仅如此,并不存在其他什么法律上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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