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规划和建设项目都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只要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无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建设项目也不论是新建,扩建和改建,都需要进行环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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