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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董事可以作为原告吗

2020-03-27 来源:乌哈旅游

如果该执行董事是公司股东的话,在符合条件下,是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的。监事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有:

1、主体资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2、前置程序:上述股东应当首先书面要求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损害公司利益的,上述股东应当书面要求董事会或者没有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股东代表诉讼不同于股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直接诉讼。原告只享有名义上的诉讼权,胜诉后的利益归公司所有,提起诉讼的股东只是因为拥有股份而间接受益。

二、股东起诉公司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起诉公司的情形如下:

1、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

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实际出资人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吗

实际出资人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法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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