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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如何建立

2020-08-29 来源:乌哈旅游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方式:首先由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审议表决章程与小区管理规约,最后点票宣布结果。

一、成立业委会的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由业主代表申请,向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报备成立筹备组,具体如下:

1、提出申请

五名以上业主可向该小区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

2、成立筹备小组

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筹备小组开始拟定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之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通过批复业主委员会成立。

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所有业主。业主大会会议能够使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能够使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需要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一些决议。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到住建局备案。

5.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1)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2)管理规约;(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业主管理规约主要内容

业主管理规约主要内容如下:

1、物业基本情况。介绍物业的名称、地点、面积、户数;公布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状况等;

2、业主共同事务管理。规定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方式、程序;规定物业区域内管理费用的承担分配等;

3、业主权利义务。明确业主基于物业所有权的物业使用权及作为小区成员的成员权,包括表决权、参与制定规约权、选举和罢免管理机构人员的权利、请求权及监督权等;

4、违反规约的责任。业主违反规约,须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三、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要履行哪些义务

物业管理办法: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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