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生育保险主要覆盖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两个部分。具体如下:
1、生育津贴费用:覆盖了休产假和产假期间的生活费。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主要是指职工接生、产检、剖腹产主演等费用,因各个地方的政策不同,所以报销的标准也会不同。但是需要广大的年轻女性注意的是,生育医疗费用是有上限的,大致在5000元左右,超出的部分需自己承担。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生育津贴不会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标准。”蒋*元说。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8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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