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所谓“多人”,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一般是女人,也包括男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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