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直行车辆具有通行优先权,转弯车辆必须让直行车辆。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公安机关应根据当事人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以下16种情形通常被认定为全部责任:追尾、变更车道、倒车、路外驶入机动车道、转弯未让直行、进入环行路口未让行、跨越实线、逆向行驶、右侧超车、超越掉头车辆、冲红灯、违禁掉头、碰撞停放车辆、开关车门、进出停车场事故、单方事故。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直行车辆没有其它违法行为,右转弯车辆全责,直行车具有通行优先权,转弯车必须让直行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直行车辆具有通行优先权,转弯车辆必须让直行车辆。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若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其将承担全部责任。其中,追尾碰撞前车、变更车道发生事故、倒车、溜后发生事故等情形通常被认定为全部责任。其他如未让直行车、逆向行驶、冲红灯等行为也可能导致全部责任。公安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责任的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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