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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是否可以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2021-03-05 来源:乌哈旅游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一般不会,审判中会考虑从犯参与犯罪的程度和行为作用,罪刑相适应。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所谓案件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案件的特殊性,如涉及到政治、外交等因素。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即使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是对减轻处罚的特殊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如果对于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必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具体的司法案件中,是否具有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特殊情况,往往并不取决于某一个情节,而是多个情节综合认定的结果。

所以,要达到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条件,必须对具体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表现、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行为后果、涉案数额、罪后情节等结合刑罚规定综合认定,实现个案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后,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条件既要体现出法律的宽厚仁慈,又要彰显法律的威严,要以严格的刑罚标准来面对,不能随意改动。由此可见,法律存在的必要性,法律是保护公民的屏障,如果有人走出了这个屏障,那么势必受到伤害。

一、量刑和实判有什么区别?

量刑和实判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阶段不同,量刑是对犯罪分子判处的刑罚进行考量,而实判是指经量刑后作出的判决,两者是属于判刑的不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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