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进行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一般会要求借款人写借条,如果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签订书面的借贷合同,那么没给贷款合同有效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贷款合同后,贷款合同是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的,所以出借人没有下款的,借款合同未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贷款合同后,贷款合同是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的,所以出借人没有下款的,借款合同未生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华律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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