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一、破产宣告;
二、破产公告与申报债权;
三、组织清算;
四、破产财产的界定;
五、破产债权;
六、债权人会议;
七、和解;
八、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
九、破产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 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法人破产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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