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津贴标准如下:
1、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3、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差旅津贴和差旅补贴的区别如下:
1、差旅费补贴是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造成员工额外支出的一种补偿形式.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
2、差旅费津贴是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或政策等原因调整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一种补偿形式津贴,是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
第十三条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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