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弃的子女不需承担赡养生父母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因收养消除,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已消除,不再承担赡养责任。
法律分析
被遗弃的子女不要承担赡养生父母的义务,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子女被遗弃后,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消除,不再承担赡养生父母的责任。
拓展延伸
父母弃养子女后的赡养义务:法律规定与社会责任
父母弃养子女后的赡养义务是一个涉及法律规定和社会责任的复杂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在弃养子女后仍然有赡养的法律义务。然而,社会责任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在某些情况下,父母可能面临各种困难,导致无法履行赡养义务。法律与社会需要平衡考虑,以确保子女的福祉和父母的合理权益。社会应当提供支持和保护机制,确保被弃养的子女得到必要的照顾和支持。同时,法律也应当明确规定父母的赡养义务,并设立相应的法律程序和制度,以保障子女的权益。综上所述,父母弃养子女后的赡养义务涉及法律规定和社会责任,需要法律与社会共同努力来解决这个问题。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遗弃的子女不必承担赡养生父母的义务。然而,父母弃养子女后的赡养义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法律规定和社会责任的平衡。在此背景下,社会应提供支持和保护机制,确保被弃养的子女得到必要的照顾和支持。同时,法律也应明确规定父母的赡养义务,并设立相应的法律程序和制度,以保障子女的权益。父母弃养子女后的赡养义务需要法律与社会共同努力,以解决这一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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