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规定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副经理以及经理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一定是股东。
一、公司注销需要监事的签字吗
公司注销不需要监事的签字。公司的注销需要代表公司的表决权2/3股东同意。那么,公司的注销只与股东有关,与监事无关。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6、相关法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财产纠纷中有哪些损害股东利益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应当对股东承担损害责任而与股东发生的纠纷。所谓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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