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起诉离婚要积极应诉,如果不同意离婚的,要准备好双方还有和好可能的证据;如果离婚诉讼中涉及财产分割的,要准备证明财产状况的资料;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当事人想争取抚养权的,要提供自己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一、在深圳,被起诉离婚怎么办
在深圳,被起诉离婚的处理办法如下:
1、被起诉离婚后,一般被起诉者是会收到传票的,此时就只能应诉了;
2、如果不同意离婚,那就在诉讼中提出不同意离婚的主张,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有力证据,因为法官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3、如果同意离婚,但对原告提出的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不认同,那就需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让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
二、如何提出离婚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方式:当事人应准备好证据证明自己的经济实力、生活环境更适合抚养孩子,而对方不宜扶养子女的事实存在。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的,那么要争取孩子的同意,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听取孩子的意见。
三、离婚前需要做什么准备
离婚前需要做如下的准备:
1、若选择协议离婚,要准备好书面离婚协议、当事人的身份证;
2、若选择诉讼离婚,要准备好起诉书及副本、身份证,涉及财产分割的要准备好财产清单等,涉及孩子的抚养权的,要准备更适合抚养孩子的有力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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