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认缴股权投资协议书首先应当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等信息;其次,写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盈利一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写明结算方式投资期限、协议的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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