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执行变更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罪犯正在怀孕;
2、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3、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一、执行死刑的人员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二、死刑判决后多长时间执行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下级法院在接收到最高法院的执行死刑的命令之后,需要在7天的时间之内交付执行死刑,但是有例外的情形,在执行之前发现原判决可能存在错误的;或执行前犯罪分子有立功或者揭发新的犯罪事实可能改判的;或者是正在怀孕的,就要停止执行,并且报告最高法作出裁定。
三、死刑应当在几日以内交付执行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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