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拆迁房屋的产权分配问题以及拆迁后离婚房的处理方式。拆迁房屋分为被拆迁房屋、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的父母财产等不同情况,对于不同情况下的产权分额悬殊问题,应给予占分较多的一方相应的补偿。在拆迁后离婚房的处理方式上,法院一般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分割,但也有一定的调解处理或另案处理方式。
法律分析
一、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而安置房是按照使用人口标准进行安置的。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另一方通常会拥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二)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三)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四)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二、拆迁后离婚房怎么进行分割法院一般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一)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和采取各半分受主义,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当予以照顾。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
(二)调解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只能进行调解。大多数情况下,促成当事人和案外人就拆迁房屋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仅就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对拆迁房屋处理意见中具有可执行内容部分制作民事调解书。
(三)另案处理。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能就离婚问题和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结语
根据上述段落,拆迁房屋的产权分配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婚后扩建或添附的房屋,夫妻另一方通常会拥有一定的产权份额。而夫妻一方的父母所持有的房屋,如按使用人口标准进行安置,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在拆迁后离婚房的处理中,法院一般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可能进行调解处理或另案处理。因此,在拆迁房屋的产权分配中,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情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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