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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

2021-02-12 来源:乌哈旅游

广州公积金是强制缴纳。
广州市实行了强制性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相应的公积金缴费金额。同时,职工也应当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为工资的8%。缴纳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一项权利和义务,也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公积金所需要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等;
4、公积金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账号等信息;
5、提取申请表格,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取金额、提取原因等内容;
6、其他相关材料,如购房合同、银行流水等,根据不同提取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单位的公积金申请材料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材料要求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来确定。职工在申请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核,确保申请的资金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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