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形如下: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一、怎样才能离婚了
1、夫妻感情破裂,以往的感情基础不复存在的。2、离婚一方或者双方有想离婚的意思表示的。3、有离婚证据且一方或者双方坚决要离婚的。4、经过双方亲友、邻居等人的劝解,仍有离婚念头的。5、具有诉讼至法院,不存在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如女方未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或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的。6、有法定离婚理由的,原告坚决要离婚的。7、起诉离婚理由充分,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有以上情形的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二、怎样做女方才可以单方面离婚
女方想要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副本去男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准离婚的,可以在双方分居一年以后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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