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一方的个人房屋不可分割,但增值部分需考虑另一方的贡献。若增值与行为者无必然联系,则增值部分归所有人所有。夫妻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若一方的个人财产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导致财产增值,应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在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离婚时,个人房屋婚后的增值是否能分割,需要考虑夫妻双方基于身份关系对于财产增值的贡献问题。在夫妻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如果这些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如果财产的增值与行为人的婚后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即当事人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那么财产的增值部分就应当归财产所有人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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