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予。双方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