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不算共同财产。夫妻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首付款用个人财产支付,婚后共同还贷。如离婚,双方协议处理,如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个人债务。
法律分析
1、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需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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