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可以考虑从构成要件入手,其中包括了四方面: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一、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根据犯罪构成四要件,洗钱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等;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届满十六周岁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实施本罪;4、犯罪主观方面,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掩饰、隐瞒犯罪违法所得而故意为之。
二、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和立案标准是什么
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是复杂客体,即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3)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4)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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